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决策部署,梯度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特色优势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经省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立足我省制造特色和优势,以提升制造业质量
现将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杭锦旗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及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国家“双碳”战略,以及自治区、市和旗“十四五”规划,加快建立健全杭锦旗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和绿色技术重要策源地,重点支持非“两高”且符合《杭锦旗新能源产业及先进制造业支持目录》(详见附件)的企业(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全面执行自治区、市相关政策的基
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构建具有首都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市发展改革委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示范园区和试点企业认定及支持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据此组织实施。特此通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 北京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示范园区和试点企业认定及支持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