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的重要时间节点,一场聚焦制度创新与数字治理的高规格论坛于9月15日在深圳举行。
本次“智慧经济特区与数字法治发展论坛”以“经济特区的制度创新与数字治理法治化”为主题,邀请来自法学界、数字治理研究机构、特区制度设计实践部门的专家学者共聚一堂,共同探讨在新一轮改革深化与科技跃迁双重背景下,经济特区如何走出一条兼具效率、规范与公正的数字治理法治化之路。
制度创新从“空间探索”转向“规则重构”
论坛指出,经济特区曾以制度破冰者的姿态推动中国改革开放大潮。而今,面对平台经济、人工智能、数据要素市场的快速演化,制度创新的重心已从单一领域放权走向对复杂数字空间中治理秩序的重塑。
“数字化正在推动公共权力结构、责任边界和规则逻辑的重构。”多位与会专家提出,当下经济特区在数字治理上应承担“先行试验”的国家使命,为全国数字法治体系建设提供路径样本与制度供给。
深圳作为全国首个获批建立“综合改革试点区”的城市,近年来在数据立法、算法治理、政务数据资源市场化配置等方面率先布局,此次论坛也对部分地方试点机制进行了系统梳理与分析。
法治建设是数字治理的“第二支柱”
“数字技术发展太快,而制度反应机制却往往滞后。”会上,不少法学专家指出,在平台治理、算法监督、公共数据使用边界等问题上,法治框架滞后已成为治理难题。
论坛强调,数字治理法治化需关注三大方面:
1. 公共数据法律属性的清晰界定,明确政务信息、基础数据、个体数据的不同权属逻辑;
2. 数字平台责任边界的法定化,破解平台既是“规则制定者”又是“执法者”的治理悖论;
3. 算法权力的监督机制建设,保障决策过程可解释、可追责,防止“技术中立”掩盖权力失控。
在实践分享环节,部分城市代表介绍了“算法备案试点”“城市数字法治实验区”“数据授权可溯机制”等探索,为特区法治化路径提供有益参考。
数字特区治理,需要“软规则+硬约束”的协同系统
值得关注的是,论坛还提出“数字特区治理机制”的概念模型,主张构建包括:
1. 前置性制度审查机制:对新兴技术应用建立灰区容忍框架与红线预警机制;
2. 跨域协同立法机制:探索特区、都市圈、省域间的数据规则一致性联动;
3. 数字治理绩效评估机制:推动政府数字治理能力的量化考核与责任追溯。
与会者普遍认为,经济特区已不再是单一功能区,更是制度演进的试验场。未来的深圳,不仅要率先在技术落地上形成突破,更应率先在规则供给、法治机制和公共信任上构建“数字治理的中国范式”。
会议成果将以专题研究建议报送相关部门,同时启动《数字法治与经济特区制度创新年报(2021)》的筹备工作。论坛组委会还宣布,计划设立“数字治理制度创新实验室”,为全国各地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模型提供理论与经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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